法院受理尚无结果
2006年2月15日,孙英杰拿到无罪判决后兴奋地回到湖州,开始了新的生活。
孙英杰选择“重操旧业”。他与河南一家药厂签订了代理协议,为这家药厂做医药代表。正当孙英杰投身这家药厂的药品推销时,厂方突然解除了与他之间的协议,致函称“圣火公司有一份文件说你有贪污、挪用货款行为”。
原来这份文件是圣火公司于2000年9月22日,向浙江省各医药主管、销售、医疗单位发的函,文件中称孙英杰违法私刻公章,挪用、贪污公款近百万元。
孙英杰黯然离开这家药厂后,又先后找了许多药品生产企业以及医药公司,对方都以同样理由婉拒了。“圣火公司的这份文件断了我的医药代表生涯,我这才知道,他们早想将我置于死地。”
在咨询了许多法律界人士后,孙英杰于2006年5月向湖州市中级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撤销圣火公司所发的文件,停止对其名誉侵害,在该文件发送范围内另行发文,对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769万余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湖州市中级法院受理此案后,孙英杰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法院派员到圣火公司查封了该公司的房产。
2006年9月12日,湖州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圣火公司在法庭上提出此案诉讼时效已过,对管辖权有异议,认为孙英杰是滥诉,重复索赔。
经历了这场风波的孙英杰已掏空家底,这次打名誉权官司他没有请律师,自己上阵。在长达近6年多的官司中,孙英杰对有关法律已相当熟稔。他在法庭上为自己的诉讼请求据理力争,他说,以前91.6万余元是合同收入,国家赔偿是抚慰性质,是非务工收入,这次是名誉侵权赔偿,不是一回事。
孙英杰认为圣火公司的发函是对他的诽谤,而在公安机关对他已做出是经济纠纷、不存在侵占故意结论的情况下,仍然以同样理由向另一公安机关报案,其行为是符合“行为人企图假借司法机关实现其诬陷无辜的目的”,是诬告。
湖州市中级法院受理至今已14个月了,截至记者发稿时,孙英杰的国家赔偿案和名誉侵权案还没有结果。
据《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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