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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拆分扩募能否有个规范?
浏览:  2007-7-14 10:23:04   来源:

□金融顺

近来,越来越多的基金正在依赖通过拆分同时扩募的方式来达到扩大基金规模的目的。统计显示,经过拆分扩募后,不论是从较短一点的时间看还是从较长一点的时间看,这些基金单位份额净值增长的排名顺序,均较扩募前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滑,有的下滑得还很厉害。这说明扩募对基金单位净值的增长即基金的业绩确实有负面的影响。原因应有三方面。

其一,随着基金规模的扩大,基金管理运作的难度会相应增加,由此会影响基金的业绩水平;其二,通过扩募,基金规模骤然扩大,基金经理不能很快适应骤然扩大后较大基金规模管理运作水平的要求,导致基金业绩迅速下滑;其三,基金扩募后的巨额现金需要有一段时间的建仓期,而现在正处于股市上升阶段,刚刚募集到部分闲置现金不能享受股价正在上涨的好处,会相应拉低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单位份额净值增长,尽管基金单位份额净值仍在增长。这些因素无形中造成了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一种隐性损失,这种损失使原基金份额持有人更为失望。

虽然,基金规模的扩大是基金发展的正常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应提出异议,但除了首次招募外,以后的大规模扩募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负面影响更为严重,因此,希望基金尽量通过持续营销的方式逐渐扩大规模,不至于因基金规模的骤然扩大而影响基金的业绩。

另一方面,为了维护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促使基金更规范地运作,建议对原有的基金管理规则、规章等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如在基金合同中,不但应明确该基金的最高规模上限,还应该明确该基金扩募的启动条件,比如基金最高份额为100亿份,低于10亿份或净值10亿元可以随时启动扩募程序,高于30亿份或净值30亿元不得启动扩募程序,每次扩募前的单位份额净值不得低于3.00元,拆分后扩募当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即扩募价格不得低于1.30元(以避免市场走势一旦下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面值而基金虽有实现的净收益却不能分红的尴尬局面),每次扩募仅以增加10亿份基金份额为限,通过拆分同时进行大规模地扩募,不但应经证监会批准,还应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批准,等等。这样可以使投资者事先有一个明确的预期。

此外,应鼓励基金通过提高自身业绩水平来进行持续营销,而不是骤然扩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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