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号时间延长 规定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解读目前,机动车报废后,号牌号码由车辆管理所收回,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新车后,需要另外选择新的号牌号码。但实践中,有的机动车所有人仍希望继续使用原来的号牌号码。为满足这些群众需求,规定原机动车报废6个月内,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新车办理注册登记时,可申请继续使用原号牌号码,也可重新选择新的号牌号码。机动车所有人超过6个月未申请继续使用原号牌的,车管所收回该号牌并供群众公开选取。为了防止有些人恶意买卖或变相买卖机动车号牌号码,规定申请继续使用报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的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同时规定,机动车报废前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机动车所有人不得申请使用原号牌号码。 措施还规定,从7月1日起,新车上牌通过计算机公开自动选择机动车号牌号码,由2个号码选1个增加为5个号码选1个。这一规定,太原市在2005年已经实现车牌6选1,并且将选号的20秒时间延长到180秒。 警官接受咨询 规定在交警队、车辆管理所、事故处理单位设值日警官,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督办信访事项。 解读“一个交通事故案子,如果当事人认为民警处理得不公平到交警大队咨询时,必须由大队长或指导员等相关领导接待。此举主要是为了方便群众咨询,防止有关人员相互推诿。”太原市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说,值日警官制度于2006年下半年,在太原市交警支队已经开始实施。 未年审汽车向社会公告 规定对机动车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或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未换领、机动车驾驶人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辆管理所向社会公告,提醒机动车所有人或机动车驾驶人及时办理。 解读如果您的汽车逾期未参加年审又上路行驶,交警就可以扣车罚款。如果您的驾驶证有效期满未换领或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就涉嫌无证驾驶。但车主和司机可能是因为工作忙或其他原因,并不是故意不履行相关手续。针对以上情况,措施规定车管所必须向社会公告,来提醒车主和司机。 驾驶证副页印换证提示 规定在机动车驾驶证副页打印下一次换领驾驶证或者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时间等提示语。 解读根据驾驶证的类别,车管所在驾驶证的副页上要增加内容,打印下一次换领驾驶证时间或者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时间。此举必将方便群众,更为人性化。 交通违法罚款可跨区缴纳 规定各省、市、自治区选择1至2个市地银行等部门,试行在市地范围内跨县(区)就近向银行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解读驻地为大同的机动车辆,如果在太原违章,可以在当地缴费,也可以在太原缴费。“异地执罚系统”的开通,方便群众,更具人性化。 不满事故认定3天内可复核 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解读《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施行后,取消了原来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存在疑义的,没有规定相应的救济渠道。 为保证依法公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时,要告知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有疑义,可以在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要及时通知事故其他当事人。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自复核申请受理后30日内,对申请人提出的复核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结论作出后5日内,要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 复核前或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复核工作中止。经复核后,当事人仍对事故认定存有异议要求再次复核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处理事故可委托律师 规定从9月1日起,交通事故立案后,当事人在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时,可以委托律师到场。律师可以查阅、复制、摘录交通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解读太原市交警一大队事故科科长付明说:“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的取证和定性对普通百姓而言是‘睁眼瞎’。交通事故当事人委托律师前来处理事故,将令处理事故的透明度增加,也减少了当事人和民警的误会、摩擦。” 电话约考驾照 规定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计划单列市,试行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声讯电话或者设在车辆管理所的计算机等方式自助预约考试。 解读据太原市车管所有关人员介绍,根据《措施》的相关规定和执行,驾校排队预约考试的现象将得以缓解。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人考试分为3个科目,每个科目考试前都需事先预约。根据《措施》中与考驾照相关的规定,各科目考试的预约方式有望增多,申办驾照期限有望比以前缩短。各驾驶员培训学校,以后可以通过车辆管理所自助终端机或互联网、声讯电话等自助约定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这样将增加考试预约方式的选择机会。考虑到技术条件的制约,该措施也需要经过试运行阶段,等条件成熟之后才能全面推广。 交通管制提前告 规定在采取临时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的路段和分流路口,设立指路标志,告知群众限制的原因、时间和绕行路线。 解读以往经常遇见“前方修路请绕道行驶”的指示牌,但基本上都没有写明绕行时间和路线。 规定采取临时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或者管制措施时,应当在管制路段、分流路口设立指路标志,告知采取限制或管制措施的原因、预计持续时间以及绕行路线,以便群众提前选择线路绕行,避免排队等候。 汽车上牌号两天必须办完 规定对出具机动车合法有效证明、凭证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考试合格的,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 解读如果你买了一辆新汽车,必须去车管所提供相关手续注册登记,然后才能上牌。在这个措施生效以前,车管所可以在5个工作日之内办完你的车牌,今年7月1日后就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太原市车管所牌照科科长郭竟说:“省公安厅曾在2006年中旬做过一个承诺,进口车牌3个工作日内办完,国产车1个工作日办完。太原市一直是按1天办的,办牌照的人太多,有时候1天很难办完,总要给市民们解释原因。现在根据《措施》规定,2个工作日内办完,减轻了民警的压力,也减少了民警与群众的摩擦。” 汽车销售商可代办车牌 规定允许具备条件的汽车销售商、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代办机动车牌证。 解读2003年公安部推出的30项便民利民措施中,对具备条件的车辆交易市场,允许设置车辆牌证窗口,群众办完车辆交易后可直接办理牌证。这项措施出台后,深受群众欢迎。一些地方如上海、宁波等还将这一措施扩展至汽车销售商(品牌店)、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 这里说的具备条件的汽车销售商,一般指销售国家免检车辆的经销商。让他们代办机动车牌证,可以让车主免跑冤枉路。但相关负责人指出,为防止违法乱纪一定要加强监管,他们会从录像监控、网上受理等方面加强管理。 本版撰文:本报记者边治国 新闻链接便民16项措施 一.在交警队、车辆管理所、事故处理单位设值日警官,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督办信访事项。 二.在采取临时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的路段和分流路口,设立指路标志,告知群众限制的原因、时间和绕行路线,以便群众提前选择线路绕行,避免排队等候。 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询案件侦办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向受害人及其亲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对出具机动车合法有效证明、凭证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考试合格的,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 五.在车辆管理所及有条件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设立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在有条件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设立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窗口,群众可以就近接受交通违法处理或者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六.对机动车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或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未换领、机动车驾驶人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辆管理所向社会公告,提醒机动车所有人或机动车驾驶人及时办理。 七.通过计算机公开自动选择机动车号牌号码,由2个号码选1个增加为5个号码选1个。 八.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九.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不能按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换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延期(但在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十.在机动车驾驶证副页打印下一次换领驾驶证或者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时间等提示语。自7月1日起,车辆管理所核发、换发、补发机动车驾驶证时自动签注以上提示语;对以前核发的驾驶证,驾驶人主动要求补充签注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当场予以签注或者免费换发副证。 十一.交通事故立案后,当事人在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时,可以请委托的律师到场。律师可以查阅、复制、摘录交通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十二.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和计划单列市,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多国语言考试题库。 十三.允许具备条件的汽车销售商、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代办机动车牌证。 十四.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十五.各省、自治区选择1至2个地市,商财政、银行等部门,试行在地市范围内跨县(区)就近向银行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十六.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计划单列市,试行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声讯电话或者设在车辆管理所的计算机等方式自助预约考试。  |